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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日前遭遇到人生的關卡,家父因身體健康問題而往生,

身為長子責無旁貸地須擔負起很多有的沒的(這裡指的是長子這兩個字帶來的負擔),

由於一切都發生得太突然,很多時候處理身後事難免漏東漏西,尤其是關於繼承的相關事項,

這裡有幾點心得歸納,流程就稍後再提:

1.依照與往生親人的直系關係為最優先繼承,要確認自己在直系血親的位置。

2.一些相關文件辦理的優先順序及不要吝惜文件份數多寡。

3.往生親人生前的相關證件、印章、印鑑證明、銀行存摺、退休證明、車輛行照....等最好集中管理。

4.往生親人生前的已知債務或財務狀況要清楚或大概知道。

5.親人往生時要優先聯絡的禮儀公司或葬儀社(這絕對不是觸霉頭,有準備的話可以讓後事的處理順利)

*****************我是分隔線***********************************************

 

首先來簡單敘述"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的差異,因為直接繼承就是財產負債直接繼承,沒有太大問題,

但是繼承說來簡單,但是!!

如果有未知的負債和財產呢?這會影響到直系親屬的許多人,包括其他長輩與自己的孩子,影響非常大!!

所以,請愛用Google搜尋一下

拋棄繼承參考

看完法條之後懂的還是不多,沒關係!我也看不懂!!XD

簡單的說,如果已知往生親人的負債 > 財產,要辦理拋棄繼承(不然誰願意背負債?XD),那麼,

除了往生親人的父、母、夫、妻、子、女、孫都必須連帶辦理拋棄(已往生、未出生不在繼承範圍內),這是第一順位喔,

第二順位是往生親人的兄、弟、姐、妹,再來是各自的夫、妻、子、女、孫,不要懷疑,通通有!!

撇開幾等親不說,廣義就是有血緣、姻親的通通算進去就是了!!

所以拋棄繼承是件很麻煩的事就是這樣......

限定繼承參考

看完法條,懂的舉手(不舉手也沒關係,我也不懂......XD),

首先提一下限定繼承的辦理條件,

已知往生親人的財產 > 負債,這樣很清楚了吧?

且為了避免發生父債子償,或是後代小孩子在少不更事的年紀就先負債而影響未來,這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途徑。

比起拋棄繼承,限定繼承要簡單的多:

1.拋棄繼承必須所以有血緣關係、姻親都必須蓋章同意,而限定繼承只需直系親屬的其中之一辦理即可(誰會願意三不五時南北奔波呢?)

2.限定繼承無論財產有無,都不會影響到繼承人的資產及現有財產,有剩才是自己的,沒有就是沒有也討不到。

3.限定繼承是以往生親人的財產(不動產、土地、股票、存款....等有價的碗糕)對負債做處理,跟繼承人無關。

4.很重要的一點是,在限定繼承聲請生效之前(後面會講到),任何人(包括債權人)都不得對財產做買賣、過戶等動作,否則視為損害債權人權益。

講了這麼多,舉個例子:

往生親人留下3棟房子,但是相對有負債500萬,留下4位子女,那麼其中一人辦理限定繼承,則其他人視為限定繼承(不用多跑一趟),

那麼假設房子現值400萬*3共1200萬,則在償還負債之後剩餘700萬,則這700萬則由辦理限定繼承的子女所有(真有這麼好康??)。

看起來好像很EASY,實際辦起來才知痛苦在哪裡..........XD

再舉個例子:

假設往生親人留下1棟房子,相對有負債100萬,留下兩位子女,那麼在辦理限定繼承之後,房子賣掉得約250萬,

看起來子女可以得150萬對吧?但是在限定繼承公告時間內(六個月,後面會提到),有其他債權人A、B、C報明債權之後,

原有負債100萬,債權人A有50萬,B有80萬,C有30萬,因此總和負債等於260萬!!如此一來,當下就變負10萬囉?!

那麼這10萬如何處理呢?限定繼承就是為了保障(法律等於保障??@@),所以這10萬不用繼承人負擔,

而會視為債權已消除,不影響繼承人的權益,當然也不必負擔,或是擔心扣到自己的財產!!

以上大概就是就小弟所知的界定意義...如有錯歡迎指正~~~

*************************喝口水分隔線*****************************************

 

話說人總是要經過悲歡離合這關卡,但是那個世界有那個世界的規矩,而陽世有陽世的法律規定,

在處理事情的過程中總是會遇到那種陰陽分不清或是顛陰倒陽亂七八糟的所謂"親戚"(口亥~~~請勿對號入座阿~~)

總之,小弟只分享關於辦理限定繼承的相關流程,其他習俗、禮儀不甘我的事~~~XD

因為會用一些禮儀的部分作搭配流程解說,所以請有禁忌的看倌保持平常心~~~

一、親人往生之後,要辦理的文件:

1.死亡證明,請所在地的衛生所派醫師或主任檢驗死亡時間並開立,來個10份差不多還不夠用。

2.除戶證明,到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最好一併攜帶要登記為戶長的繼承人雙證件及印章,也先申請個10份。

註:除戶戶籍謄本和全戶戶籍謄本不同哦,除戶謄本上會有註明死亡日期,但是全戶戶籍謄本上不會寫。

3.戶籍謄本,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一併來個10份吧...(這個東西用很兇)

4.汽機車過戶,因為在辦理除戶之後身分證會做繳回,所以建議先立即將親人名下的汽機車做過戶或報廢的動作。

註:因為等到晚一點再辦就很囉嗦了,還要填啥米繼承放棄書......XD

二、辦理限定繼承的相關文件:

1.過世的三個月內必須到法院辦理聲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2.到國稅局的全功能櫃台申請遺產清冊大概3份,然後到遺產稅申報部門先拿遺產稅核定申請書。

3.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限定繼承聲請人(沒有打錯,是"聲請人"哦!)的印鑑證明大概3份。

4.拿著遺產清單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房子的地籍謄本各一份(如果有房子、土地,而又有在外縣市的都可以在同一地政事務所辦理,很方便)

5.備齊遺產清冊、地籍謄本、除戶證明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繼承人直系親屬)、聲請人雙證件及印鑑證明到所在地方法院。

5.寫一堆很難寫的表格,包括負債狀況表,然後送狀繳交手續費NT.1000元,等公文寄達約要一個月左右。(到此即算完成聲請,然後就去忙自己的事了)

註1:遺產稅核定書可以依照遺產清冊內的資料先填寫及填寫繼承系統表。

註2:到法院辦理限定、拋棄繼承都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辦理。

*********************等一個月收到公文分隔線****************************************************

 

三、收到聲請限定繼承公文之後的後續動作:

1.將法院的公文做登報作業,可以先去電法院詢問要刊登在那些報紙及版面,一般是全國版的日報皆可,晚報不可!!

註:登報可參考這裡 ,一般都會刊登完隔天附2-3份給自己,可以視情況多拿,但是一份要呈法院,切記!!

2.將已登報的報紙版面用紅筆框起來帶到法院,填寫啥米提供證物/件的表格繳給收費處(這次沒手續費),印章要帶!

註:限定繼承的生效時間是從登報開始隔天算起6個月,這段時間便是法院接受其他債權人做聲明債權的動作,所以這段時間不能對不動產作處理哦。

3.將法院寄來的公文影印之後的影本和遺產稅核定書、除戶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財產清冊一併帶到國稅局辦理核定。

4.核定遺產稅之後再將很大的一張遺產稅核定書帶去當地稅捐處做查欠稅並"蓋章"的動作.......XD

註:如果有在其他縣市的話....要當地的稅捐處蓋章喔!不過這個動作就不須本人了......

***********************這是辦完之後快掛點分隔線*************************************************

 

拉拉雜雜打了一堆,會不會有漏掉的我也不知道...

總之最好備齊相關文件、證件、印章,以免多跑好幾趟浪費不必要的時間...

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會用在各種申請上面,例如:

1.勞保的喪葬給付

2.各種保險的請領(如果有的話)

3.火葬、土葬、晉塔的申請

4.手機、電話、水電費各種退租或更改

所以多申請是都用得到的~~

目前小弟也只辦到登報完成,其他後續的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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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紫芊紘的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8) 人氣()